校內各單位:
接國家留學基金委和省教育廳通知,2011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公派出國留學項目和“湖北高校教師國際交流計劃”項目申報工作現已開始,我校的報名受理工作將于2011年1月19日起正式啟動,具體信息如下:
一、國家留學基金全額資助公派出國留學項目
凡有意參加2011年國家公派留學選拔的廣大教職員工請本人攜報名申請書(請注明所申報的是“國家留學基金全額資助公派出國留學項目”)到國際交流與合作處報名。申請者于2011年1月27日前將附有學院、處室領導簽字蓋章的報名申請書遞交到國際交流與合作處進行登記,由人事處進行報名資格審查,審查合格者再于2011年2月25日前將報名材料報國際交流與合作處即可。
注意事項:
1. 請老師認真閱讀國家留學基金2011年選拔簡章。簡章網址http://www.csc.edu.cn/Chuguo/680dbd0cf0524f66a00760cf7953a880.shtml。
2. 教師在網上填寫報名表格時,請務必在受理機構名稱一欄中選擇“湖北省教育廳”。申報項目可參考《2011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項目指南》。在網上提交報名表前,請務必仔細檢查填寫內容,建議咨詢國際交流與合作處工作人員后再行提交。
3. 對未參加規定的WSK外語水平考試且有一定語言基礎的重點骨干或學科領域的帶頭人,學校會綜合考慮,凡通過評審被列為重點推薦人員的申請人,請盡可能提供反映自身外語水平的證明。具體要求詳見《2011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及有關情況說明》。
4. 根據省教育廳文件精神,今年的報名工作將進行嚴格的歸口管理,我校教師只能通過國際交流與合作處進行申報,凡自行向省教育廳或國家留學基金委進行報名的教師其報名將視為無效。
5. 報名經學校、省教育廳審核合格后不得放棄報名資格。
6. 從2009年1月1日起,國家留學基金委不再收取500元評審費;提交申請材料時免交體檢表。
二、“湖北高校教師國際交流計劃”項目
凡今年已預交“地方合作項目”或“省屬高校青年教師出國留學項目”申報表(紙質版)的教師請本人于2011年3月15日前攜報名申請書(申請書由所在學院、處室領導簽字蓋章,并寫明申報的項目名稱)到國際交流與合作處進行申報確認。
注意事項:
1、申報“地方合作項目”的申請人須在3月20日-3月31日之間登陸“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留學管理信息平臺”( http://apply.csc.edu.cn)填寫申請表,填寫申請表注意事項可在國家留學網“地方合作項目”專欄中查找。申請人在網上報名后,于4月8日前按照國家留學基金委的要求向國際交流與合作處提交申請材料。需注意的是,不按時在網上報名并提交者將無法申報該項目。
2、申報“省屬高校青年教師出國留學項目”的申請人,須填寫《公派出國留學申請表》(樣表可在國際交流與合作處網站下載),并于4月22日前將申請表(紙質版和電子版)提交至國際交流與合作處。
注意:根據國家留學基金委和省教育廳要求,申請者在申報國家留學基金全額資助項目、地方合作項目和省屬高校青年教師出國留學項目時,不能同時兼顧,只能選擇一項進行申報。
如有問題,請及時與國際交流與合作處和人事處聯系。
聯系人:黃學平 焦新曦
電話:88661393 88661836 傳真:88664263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網 址:http://io.hubu.edu.cn/
附:
1、《湖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1年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選派工作的通知》
2、《2011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拔簡章》
3、《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
4、《關于申請2011年度“湖北高校教師國際交流計劃”的緊急通知》
5、《省教育廳關于實施“湖北高校教師國際交流計劃”的通知》
6、《公派出國留學申請表》
國際交流與合作處
人 事 處
201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