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國家留學基金委和省教育廳通知,2012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公派出國留學項目和“湖北高校教師國際交流計劃”項目申報工作現已開始,我校的報名受理工作將于2012年1月9日正式啟動,具體信息如下:
凡 我校有意參加2012年國家公派留學選拔的教職員工和學生,請本人攜報名申請書(請注明所申報的是“國家留學基金全額資助公派出國留學項目(教師類)”或 “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到國際交流與合作處報名。申請者須于2012年2月11日前將附有學院、處室領導簽字蓋章的報名申請書遞交到國際 交流與合作處進行登記,由人事處進行報名資格審查,審查合格者再于2012年2月29日前將申請材料報送國際交流與合作處即可。
2. 申請者在網上填寫報名表格時,請務必在受理機構名稱一欄中選擇“湖北省教育廳”。申報項目可參考《2012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項目指南》。在網上提交報名表前,請務必仔細檢查填寫內容,建議申請者咨詢國際交流與合作處工作人員后再提交。
4. 根據省教育廳文件精神,今年的報名工作將進行嚴格的歸口管理,我校教師和學生只能通過國際交流與合作處進行申報,凡自行向省教育廳或國家留學基金委進行報名的教師和學生其報名將被視為無效。
5. 報名經學校、省教育廳審核合格后不得放棄報名資格。
6. 申請材料: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含博士后研究)項目提交材料一式三份,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提交材料一式四份,申請學費資助攻讀博士學位人員提交材料一式五份。
7.從2009年1月1日起,國家留學基金委不再收取500元評審費;提交申請材料時免交體檢表。
“湖北高校教師國際交流計劃”包含兩個項目:“地方合作項目”和“青年教師出國留學項目”。
(1)申請者于2012年3月15日前將附有學院、處室領導簽字蓋章的報名申請書遞交到國際交流與合作處進行登記,由人事處進行報名資格審查,審查合格者再于2012年4月10日前將申請材料報送國際交流與合作處即可。
(2)根據省教育廳文件,該項目面向省屬本科院校進行選撥,名額80人。留學期限為3-12個月,一般以6個月為宜。出國費用的1/2由國家留學基金委承擔,1/4由省教育廳承擔。
(3)選派學科、專業領域:湖北省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工程及項目急需學科、專業領域;高校省級重點學科、優勢特色學科、品牌特色專業,重點資助農業、能源資源、制造業、紡織、食品、醫學、信息技術、環境、新材料、生物技術、財政金融、教育等領域。
(4)根據省教育廳文件,申請人應符合國家留學基金委《2012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撥簡章》及國家公派訪問學者(含博士后研究)項目選派規定的申請條件。對已有邀請函的申請人,評審將予優先考慮。語言類申請人須提前對外聯系并獲得外方邀請函后方可申報。
(5)申請人須在2012年4月1日至4月10日之間登陸“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管理信息平臺”(http://apply.csc.edu.cn/) 填寫申請表,填寫申請表注意事項可在國家留學網“地方合作項目”專欄中查找。在網上提交報名表前,請務必仔細檢查填寫內容,建議咨詢國際交流與合作處工作 人員后再行提交。申請人在網上報名后,于4月10日前按照省教育廳的要求向國際交流與合作處提交申請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五份。需注意的是,不按時在網上報 名并提交者將無法申報該項目。
(6)該項目的評審分為初審、專家聯合評審兩個階段。經省教育廳初審后,國際留學基金委將與省教育廳共同組織專家聯合評審,采取材料審核與面試相結合的方式確定錄取人員名單。錄取結果將于2012年10月底公布。一經錄取,留學人員的錄取國別和留學資格有效期不得變更。
(7)凡申報2012年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其他項目或省教育廳高校優秀青年教師項目的人員,或已獲得2011年省教育廳高校優秀青年教師項目資助尚在有效期內的人員,均不能申報2012年地方合作項目。
(1)申請者于2012年4月20日前將附有學院、處室領導簽字蓋章的報名申請書遞交到國際交流與合作處進行登記,由人事處進行報名資格審查,審查合格者再于2012年5月10日前將申請材料報送國際交流與合作處即可,所有申請材料一式四份。
(2)根據省教育廳文件,該項目面向省屬本科院校進行選撥,名額150人。留學期限一般為6個月。省教育廳按每人2萬元人民幣的標準予以資助。
(3)以高校重點學科、品牌專業、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教學示范中心、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優秀青年教師為選派重點。
(4) 申請人年齡不超過40歲(1972年5月10日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學歷。本科畢業后一般應有5年以上從教經歷,碩士畢業后一般應有2年以上從教經歷。 外語水平須達到《湖北省教育廳資助出國留學外語合作條件》。對已獲得國外邀請信(函)并達到外語合格條件的申請者,評審時將予優先考慮,請申請人提供正式 邀請函和外語水平證明材料。
(5)該項目的評審分為材料審核、專家評審、錄取結果公示等階段。在材料審核基礎上,省教育廳將組織專家評審,網上公示預錄名單,2012年6月底公布錄取結果。
(6)凡申報2012年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包括地方合作項目)的人員,均不能申報2012年高校優秀青年教師項目;申報期間,通過其他渠道已在國外留學或工作的人員,也不能申報本項目。
根據國家留學基金委和省教育廳要求,申請者在申報國家留學基金全額資助項目、地方合作項目和省屬高校青年教師出國留學項目時,不能同時兼顧,只能選擇一項進行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