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各單位:
根據鄂職改辦〔2012〕34號文件以及省教育廳有關職評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現將我校2012年度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及原則
根據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改革精神,圍繞學校建設發展目標,科學設崗,保證重點;堅持條件,突出業績;嚴格程序,公平競爭,充分發揮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導向作用,為進一步提高學校教學科研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服務。
二、申報范圍及對象
全校2012年在職在崗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符合規定申報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評審通過之日前已退休人員如評審通過只取得相應資格。
經學校批準從其他崗位轉到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人員,在現崗位工作1年以上,經單位考核和校職改辦審核同意,3年內申報評審中級以下專業技術職務的,可不受基礎職稱的限制,比照同資歷人員申報相應專業技術職務。
三、評審職數使用
學校根據各單位、各系列現有崗位數、學科建設和教學科研工作任務及學校發展規劃等因素綜合使用評審職數。
(一)高級職務職數主要用于教師系列,并向重點學科、新建學科及專業傾斜。
(二)職數下達方式
1、學科(專業)評議組
教師系列:學校按規定比例向各學科評議組下達高級職數的材料數和中級職數,向校教學指導委員會下達教學單列教授、副教授職數。
非教師系列:學校向各專業評議組下達高級、中級職數。
2、校評委會
學校向校評委會下達各系列高級職數,各學科(專業)評議組根據下達的材料數、職數評議推薦后由校評委會審定通過。
四、評審條件
申報教師系列任職資格的條件按校人字[2009]1號文件執行,達到校人字[2012]37號文件規定的,可優先評審。
申報圖書資料、實驗系列任職資格的條件分別按校人字[2001]66號、67號文件執行。
申報其他系列任職資格的條件按省職改辦2000年下發的相關文件執行。
關于外語、計算機、轉評等條件規定按照《關于進一步明確我省有關職稱政策的通知》(鄂職改辦[2011]12號)執行。
五、評審組織及職責
(一)職評工作小組
各學院職評工作小組由本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教師代表、工會主席等5-9人組成;非教師系列職評工作小組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相關工作人員等5-9人組成,并報校職改辦備案。
職評工作小組負責傳達學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精神,組織本單位(系列)評審工作。
(二)學科(專業)評議組
學科(專業)評議組成員由校職改辦在評議組專家庫中以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各學院(系列)根據本學院(系列)實際情況推薦7―13名專家組成評議組專家庫(院學術委員會委員應被推薦進專家庫),評議組專家原則上應為具有較強責任心和敬業精神的在職教授,專業結構合理,若教授人數不足,可根據需要推薦少量學術造詣較高的副高職稱人員。
學科(專業)評議組負責評議、推薦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三)校評委會
校評委會成員由省職改辦在我校專家庫中以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專家庫由符合條件的我校教授組成。
校評委會職責:
1、審定各學科(專業)評議組推薦的具有評審權的各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2、審議各學科(專業)評議組推薦的不具備評審權的各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六、工作程序
(一)材料申報審查程序
1、個人申請。個人填寫綜合情況一覽表和申報高一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報送證明材料和業績材料。任職年限計算截止時間為2012年12月31日,科研成果計算截止時間為2012年5月31日。
2、職評工作小組審查、公示申報材料,并簽署意見后報校職改辦。
3、校職改辦對各職評工作小組報送的材料進行復核。經校職改辦審查條件不合格者,則下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停止申報一次。
(二)評審程序
1、召開學科(專業)評議組評議會。
學科(專業)評議組評議會必須有三分之二(含)以上成員出席方可開會,經評議后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經與會評委半數以上票數同意方為通過。未出席評議會議的評委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補投,出席評議會議的評委不得代他人投票。
學科(專業)評議組還須對推薦通過者進行排名,名次產生方式由學科組自行決定。
2、召開校評委會評審會。
校評委會評審會必須有三分之二(含)以上成員出席方可開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未出席評審會議的評委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補投,出席評審會議的評委不得代他人投票。經與會評委三分之二(含)以上票數同意方為通過。通過人數多于職數,則根據得票的多少決定取舍,最后一名票數相同的應重新投票。校評委會表決時,每位評委表決的同意票數不得超過規定的職數,否則為廢票。
校評委會評審會原則上不進行復議,只有當首輪投票結束后有剩余職數、有參評人得票超過半數、并有評委提議后經投票表決同意復議的評委達到與會人數的三分之二(含)時,方可復議。每名被復議人復議次數不得超過一次。
(三)公示程序
1、各職評工作小組在校職改辦規定的時間內,按要求在學院網頁及指定地點,對所有個人申報材料公示3天。
2、校職改辦在校園網上公示擬提交各學科(專業)評議組評議的申報人員綜合材料一覽表。
3、校職改辦公示各學科(專業)評議組的評議結果。
4、校職改辦公示校評委會的評審結果。
公示期間,單位或個人若對公示材料有異議,可在規定的時間內以有效方式向相關部門提出。
七、教師系列水平能力測試的規定
(一)具有水平能力測試合格證書且在有效期內的,可繼續認可。
(二)無合格證書的,按以下原則執行:
1、學院以每學期報至教務處的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評價成績為依據,計算近4個學期(2010年2月—2012年1月)全院所有教師的平均成績,以學院為單位進行排序并報校職改辦備案,申報人排名在本院后10%的,不得申報評審高級職稱。
2、屬于來校工作后首次上課的學期,或經教務處認定屬于首次上一門新課的學期,該學期成績可不計入。
八、工作要求
(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及時傳達學校和省職改辦關于職評工作的有關精神,認真做好組織和思想工作,以保證職評工作順利開展。
(二)各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認真審核各類申報材料,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報送各類材料。凡在審核材料過程中有失職行為的,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校評委會和學科(專業)評議組在評審工作中要做到:
1、堅持“客觀、公正、公開、公平”的工作原則;
2、評審(評議)時應重點考察申報對象的業績。要正確處理政治表現和工作業績之間的關系,教師應重點考察其師德表現,實行師德一票否決制;
3、在評審量化標準時,既要注重數量方面的要求,更要考慮質量和實際水平;
4、綜合考慮學校新建學科、專業和重點學科建設與發展的需要。
九、紀律要求
(一)申報評審應按程序逐級辦理,若有意見、建議或補充說明,可以書面形式陳述,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擾評審工作。
(二)申報人填寫材料必須真實。凡提供虛假材料、謊報業績、剽竊他人成果者,一經查實,取消其評審資格,已通過評審的,宣布無效。
(三)評審工作中若出現違反政策規定、違紀和不正之風的,可向校紀委、監察處反映。
(四)校評委會成員、學科(專業)評議組成員及職改辦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評審紀律,凡有徇私舞弊、以權謀私、打擊報復等行為的,一經查實,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分。
(五)嚴格實行回避制度。校評委會成員、學科(專業)評議組成員及職改辦工作人員本人或近親屬(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申報評審的,其本人應該回避。一般不安排本人參加本次評審工作,因特殊情況需要本人參加評審工作的,則在評議本人或親屬的過程中本人要回避,在計算投票結果時,該成員不計入統計基數。
附件:湖北大學職評工作時間安排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