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各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13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2〕33號)精神,結合學校工作實際,現就2013年學校清明節放假的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1、清明節放假時間:2013年4月4日至6日,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四、農歷清明當日)為法定節假日,4月7日(星期日)公休日調至4月5日(星期五),4月6日(星期六)照常公休。
2、各教學單位要妥善安排好假期前后的教學工作,嚴格考勤管理,確保教學工作正常進行。
3、各單位在放假前要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師生開展一次安全教育。保衛部(處)要加強校園巡查,特別是要加強對重點部位的檢查,排除安全隱患,確保校園平安。
4、要認真做好假期值班工作,遇有重大事件要按規定及時報告并妥善處置,假期帶班領導名單、值班人員名單、值班地點及聯系電話應于4月3日(星期三)上午11∶00前報學校辦公室和保衛部(處)。為方便工作聯系,各單位黨政主要領導和學生工作負責人假期要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
5、假期值班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假期學校值班地點:綜合樓九樓學校辦公室(白天),值班電話:88664102;校保衛部(處)報警服務中心(夜間),值班電話:88661110。
學校辦公室
201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