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園小區業主:
根據業主與湖北大學、武漢寶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定的《“湖大琴園”住房選購協議書》第五款“乙方在成功申購湖大琴園住房后,應在所購住房交房之日起六個月內向甲方湖北大學退還校內舊房……”的約定,有學校舊房的各位業主應于2015年4月28日前退還學校舊房。考慮春節及冬季氣候影響,經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業主可延遲一個月退還學校舊房。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退還學校舊房時間:2015年5月28日前。
二、退房程序:
1、到校節能與水電管理辦公室辦結水電手續(行政樓五樓514室 聯系電話:88661533) 。
2、到校房產管理辦公室辦理退房、驗房手續(行政樓六樓614室,聯系電話:88663663)。
三、附中、原湖北省科技商貿學校的琴園小區業主,其舊房回收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由附中、知行學院相關部門代辦。
四、逾期不退房者,學校將按照業主與湖北大學、武漢寶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定的《“湖大琴園”住房選購協議書》第五款的約定執行。
附:退房情況登記表
國有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