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園小區業主:
琴園小區業主退還校內舊房的截止日為5月28日,為加強對逾期未退房的住房管理,參照《關于制定省房改直管高校公有住房成本租金標準的通知》(鄂價房服[2003]292號)和《關于調整公有住房租金政策的通知》(鄂房改辦[2011]24號)標準,按照5月19日校長辦公會確定的“分時間區間逐步遞增租金”的原則,經征求校工會、校教代會住房與福利工作委員會、琴園小區臨時業主委員會以及社區等方面意見,對延期退還校內舊房的琴園小區業主收取舊房租金。租金標準為:
一、5月29日-7月31日內,參照鄂價房服[2003]292號文件,按成本租金計租,標準為15元/天。
二、8月1日-8月31日內,參照鄂房改辦[2011]24號文件,按公有住房最低市場租金計租,標準為40元/天。
三、9月1日以后,按琴園小區業主與學校簽訂的《“湖大琴園”住房選購協議書》的約定計租,標準為200元/天。
國有資產管理處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