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國際交流與合作處 作者: 編輯: 時間:2015-08-18 字號: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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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留學基金委近期通知,2016年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及訪問學者(含博士后)項目申報時間擬比往年提前(往年申報時間為11月下旬,2016年具體申報時間暫未定);且該項目錄取人員留學資格有效期比往年縮短3個月,提前至2016年12月31日。
請有意向申報該項目的教師盡早做好準備,在對外聯系邀請函時明確出國時間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
專此通知。
國際交流與合作處
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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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條:關于老生繳納新學年學費有關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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