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各單位:
根據中共湖北省委組織部、湖北省監察廳、湖北省住房與城鄉建設廳、湖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關于清理規范領導干部多占政策性住房的通知》(鄂組通[2015]66號)要求,為進一步嚴明政策性住房政策,督促領導干部守紀律、講規矩,切實增強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工作的權威性、嚴肅性,經研究決定,我校在2015年12月31日前結合“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活動,進一步清理規范領導干部多占政策性住房,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保障
1、成立湖北大學政策性住房清理規范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我校政策性住房清理規范工作。
組 長:尚 鋼 熊健民
副組長:劉國新 王世敏 蔣 濤 侯 勇
成員:何應華 謝 鑒 劉曉波 楊世雄
2、領導小組下設政策性住房清理規范工作組,由國有資產管理處、組織部、人事處、紀檢監察處和各單位住房工作領導小組等單位組成,各單位工作職責如下:
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政策性住房的清理工作,并將有關情況及時提供給組織部、人事處和紀檢監察處。
組織部、人事處:負責按干部職工違規情形,給予批評教育、誡勉或組織處理。
紀檢監察處:負責責成違規干部職工限時整改到位,并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各單位住房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將政策性住房清理規范的相關要求通知到本單位每一個干部職工,并協助做好《政策性住房清理自查表》的收發工作,督促本單位干部職工認真自查、規范整改。
二、清理對象
根據《關于清理規范領導干部多占政策性住房的通知》全面清查的要求,清理對象為湖北大學所有在編在冊教職工和離退休人員。
三、清理步驟及時限
(一)全面自查階段(2015年12月8日-12月13日)
凡屬我校在編在冊教職工和離退休人員,自2015年12月8日起,要按照政策性住房清理規范的要求,以家庭為單位,認真自查、并逐一填寫《政策性住房清理自查表》(附后)。
各單位住房聯絡員將本單位職工填寫的《政策性住房清理自查表》,在限定的時間內提交到政策性住房清理工作組(行政樓811辦公室,聯系人:毛小瑩 聯系電話:88662043)
(二)清理排查階段(2015年12月14日-12月18日)
政策性住房清理規范工作組根據教職工填報的《政策性住房清理自查表》,認真核對政策性住房配售情況,全面排查、準確甄別干部職工多占政策性住房問題。
(三)規范整改階段(2015年12月19日-12月31日)
學校干部職工多占政策性住房必須騰退。對于干部職工多占政策性住房,必須于2015年12月31日前退還學校房產管理辦公室,并辦理權屬變更手續,若應退住房已在本通知印發前上市交易或者已經拆遷并實行完全貨幣補償導致無法騰退的,應將收益所得上繳同級財政指定帳戶。
四、相關政策和要求
(一)要準確把握多占政策性住房情形。政策性住房包括房改房、集資房、經濟適用房、省直機關統建職工住宅,省直單位統建統分限價商品房、公共租賃房、未售公房(含省直機關公務員周轉房)及其他經地方政府批準,限定供地方式、銷售價格、銷售對象的住房。
多占政策性住房情形的認定。違規多占政策性住房是指干部職工家庭違反國家和省市相關政策,購買、承租兩套及以上政策性住房(含部隊政策性住房)的行為。以下情形除外:
1、異地調動干部、掛職干部因夫妻兩地分居,該家庭按住房配售和租賃政策,購買一處政策性住房,同時在異地租住一處政策性住房的。
2、夫妻雙方婚前(或再婚前)按住房配售政策各自購買一處政策性住房,未形成共同財產的。
3、夫妻雙方按房改政策購買的兩處住房均未達到職級面積標準,且合計面積不超過本人(或配偶)職級面積控制標準的;或合計面積雖然超過本人(或配偶)職級面積控制標準,但超標面積已按房改市場價購買的。
4、根據國家和地方政策法規,其他不屬于違規多占政策性住房情形的。
(二)各單位(部門)要高度重視政策性住房清理規范工作,領導干部要帶好頭、負好責,做好本單位(部門)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宣傳工作,按相關要求通知到每一名干部職工,督促認真自查、規范整改,確保清理工作全覆蓋、真落實、見成效。
(三)清理過程中,如發現領導干部自查時故意隱瞞多占政策性住房問題、出具虛假證明規避整改要求或不按規定及時整改的,組織部、人事處要根據干部的認識態度、違規情形,給予批評教育、誡勉或組織處理;紀檢監察處要責成其限時整改規范到位,并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四)從2016年1月1日起,發現領導干部仍存在多占政策性住房的,一律由組織部、人事處按規定進行誡勉或組織處理,其中,屬提拔重用對象的,一律取消資格;有關違規問題,一律移交紀檢監察處進行調查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有關處理情況要在全校范圍內進行公布。
附件:政策性住房清理自查表
湖 北 大 學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