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教育部港澳臺為推動內地高校與香港高校合作交流,于2013年啟動“香港與內地高校師生交流計劃(簡稱“萬人計劃”)”。自今年6月起,教育部港澳臺辦將“萬人計劃”的交流對象擴展至澳門高校。
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將組織申報2017年全年度的“萬人計劃”項目,具體信息如下:
一、參與單位
香港:擁有學士或學士以上學位授予權的12所高校(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香港科技大學、香港理工大學、香港城市大學、香港浸會大學、嶺南大學、香港教育大學、香港公開大學、樹仁大學、香港演藝學院、珠海學院);
澳門:擁有學士以上(含學士)學位授予權的5所高校(澳門大學、澳門理工學院、澳門旅游學院、澳門科技大學、澳門城市大學)。
二、資助內容與范圍
資助內容:用于支持港、澳擁有學士以上(含學士)學位授予權的高等學校(簡稱港澳高校)和已經與其建立直接合作關系的內地普通高等學校(簡稱項目高校)合作,組織港澳高校師生來內地學習、科研、實習的經費;教師講學活動不在項目資助范圍之內。
資助的范圍:港澳高校來內地學習、科研、實習時間3天(含)以上的港澳學生(全日制的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教師(師生比原則上不超過1:10)。具體包括參加小學期課程(暑期)、交換生課程、講座、學術競賽、社會服務等活動。來校交流3天-3個月的,為短期項目;來校交流3個月到1學年的,為長期項目。經費資助標準參見附件2。
三、項目執行時間
2017年全年。
四、項目申報時間
即日起至2016年10月9日17:00
五、申報流程
各相關的單位按時提供符合要求的紙質版和電子版申請材料,報學校港澳臺辦辦公室,再由港澳臺辦公室統一組織網上和書面材料申報。
申請材料如下:
1、《港澳與內地高等學校師生交流計劃項目申請書》紙質版和電子版(見附件1,紙質版須加蓋所在單位公章,申請經費請按照附件2資助項目撥款核定標準計算即可);
2、《港澳與內地高等學校師生交流計劃項目確認書》紙質版及電子版(見附件3,須港澳合作高校項目負責部門簽字蓋章)。
六、注意事項
1.請各相關單位積極與香港、澳門高校溝通,提前準備好項目和方案,盡量避免時間緊、溝通不夠等原因造成的項目不夠成熟等問題;
2.項目已經申報獲批后原則上不得無故取消或推遲,避免人數縮水等情況出現;
3.獲批項目執行后提交項目總結、項目結算表,完成報銷手續。
聯系人:羅倩文,電話:88661393,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
1. 《港澳與內地高等學校師生交流計劃項目申請書》;
2. 《香港與內地高等學校師生交流計劃項目經費管理暫行管理辦法》;
3. 《港澳與內地高等學校師生交流計劃項目確認書》
港澳臺辦公室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