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根據(jù)《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17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選拔工作的通知》(鄂教外辦函〔2016〕10號)精神,2017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項目申報工作已全面啟動,凡我校符合條件的師生均可申報。現(xiàn)就各項目申報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7年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后項目
1.請申報本項目的教師仔細閱讀國家留學基金委相關要求(http://www.csc.edu.cn/article/715),并于2016年12月30日(周五)前將個人申請書(注明聯(lián)系電話及常用郵箱)經(jīng)由學院領導簽字并加蓋學院公章后,提交至行政樓714室進行登記,統(tǒng)一由人事處審查報名資格。
2.請于2017年1月5日至10日登陸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http://apply.csc.edu.cn)填寫申報信息,并于2017年1月10日下午5:00前將申報材料(一式兩份)提交至行政樓714室。
3.根據(jù)《湖北大學教職工出國(境)管理暫行辦法》(校人字〔2015〕46號)要求,申請以博士后身份出國留學的教師留學期限不應超過12個月。
二、2017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
1.請申報本項目的學生仔細閱讀國家留學基金委相關要求(http://www.csc.edu.cn/chuguo/s/704),并于2017年3月3日(周五)前將個人申請書(注明聯(lián)系電話及常用郵箱)經(jīng)由導師及學院領導簽字并加蓋學院公章后,提交至行政樓714室,統(tǒng)一由研究生院審查報名資格。
2.請于2017年3月20日至3月30日登陸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http://apply.csc.edu.cn)填報申報信息,并于2017年3月30日下午5:00前將項目申報材料(一式兩份)提交至行政樓714室。
三、2017年博士生導師短期出國交流項目
1.請申報本項目的教師仔細閱讀國家留學基金委相關要求(http://www.csc.edu.cn/article/733),并于2017年3月3日(周五)前將個人申請書(注明聯(lián)系電話及常用郵箱)經(jīng)由學院領導簽字并加蓋學院公章后,提交至行政樓714室,統(tǒng)一由人事處審查報名資格。
2.請于2017年3月20日至3月30日登陸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http://apply.csc.edu.cn)填報申報信息,并于2017年3月30日下午5:00前將項目申報材料(一式兩份)提交至行政樓714室。
3.申請本項目的教師應為“2017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派出學生的國內博士生導師。
四、2017年地方合作項目
1.請申報本項目的教師仔細閱讀國家留學基金委相關要求(http://www.csc.edu.cn/chuguo/s/763),并于2017年3月31日(周五)前將個人申請書(注明聯(lián)系電話及常用郵箱)經(jīng)由學院領導簽字并加蓋學院公章后,提交至行政樓714室,統(tǒng)一由人事處審查報名資格。
2.請于2017年4月1日至4月10日登陸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http://apply.csc.edu.cn)填報申報信息,并于2017年4月10日下午5:00前將項目申報材料(一式兩份)提交至行政樓714室。
3.申報“2017年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后項目”教師,亦可同時申報本項目。
五、2017年國際區(qū)域問題研究及外語高層次人才培養(yǎng)項目
1.請申報本項目的師生仔細閱讀國家留學基金委相關要求(http://www.csc.edu.cn/article/800),并2017年3月3日(周五)前將個人申請書(注明聯(lián)系電話及常用郵箱)經(jīng)由導師、學院領導簽字并加蓋學院公章后,提交至行政樓714室。
2.請于2017年3月20日至3月30日登陸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http://apply.csc.edu.cn)進行網(wǎng)上報名并提交電子申請材料。
六、2017年藝術類人才培養(yǎng)特別項目
1.請申報本項目的師生仔細閱讀國家留學基金委相關要求(http://www.csc.edu.cn/chuguo/s/780),并于2017年3月3日(周五)前將個人申請書(注明聯(lián)系電話及常用郵箱)經(jīng)由導師、學院領導簽字并加蓋學院公章后,提交至行政樓714室。
2.請于2017年3月20日至3月30日登陸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填報申報信息,并于2017年3月30日下午5:00前將項目申報材料(一式兩份)提交至行政樓714室。
以上項目暫不受理以下人員的申請:
1.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
2.已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且在有效期內。
3.已申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尚未公布錄取結果。
4.曾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未經(jīng)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擅自放棄且時間在5年以內,或經(jīng)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放棄且時間在2年以內。
5.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回國后服務尚不滿五年。項目有特殊規(guī)定的,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注意事項:
1.赴美國訪學,請與邀請單位確認是否能獲得美國國務院授權簽發(fā)DS-2019表,該表格是辦理赴美訪學簽證的必要材料之一。
2.赴非英語國家訪學,如英語可以作為工作語言,請在邀請函中明確陳述。
如有任何問題,請致電國際交流與合作處。
聯(lián)系人:姜倩、黃學平
電 話:88661393
郵 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網(wǎng) 址:http://io.hubu.edu.cn/
人 事 處
研究生院
國際交流與合作處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