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周轉房住戶:
根據《湖北大學周轉房管理辦法》、《湖北大學周轉房租賃協議》的有關規定,自2016年12月分配周轉房后,第一年房屋租金作為房屋修繕費用予以免繳,從2018年1月起學校按照《湖北大學周轉房租賃協議》規定的房屋租金標準收取校內周轉房房屋租金。
周轉房的物業管理費標準與校內教職工住房物業管理費標準一致,從2017年1月起扣繳。
按照《湖北大學周轉房租賃協議》約定,周轉房房屋租金和物業管理費由學校從職工工資等收入中逐月扣繳,其中2017年所發生的物業管理費從職工工資中一次性扣繳。
國有資產管理處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