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根據教育部港澳臺辦文件通知精神,現就2019年港澳與內地高等學校師生交流計劃項目申報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即日起至9月30日,受理2019年全年項目申報。
二、申報院校
香港: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香港科技大學、香港理工大學、香港浸會大學、香港城市大學、香港公開大學、香港教育學院、香港演藝學院、嶺南大學、珠海學院、香港樹仁大學。
澳門:澳門大學、澳門理工學院、澳門旅游學院、澳門科技大學及澳門城市大學。
三、項目條件
(一)申報項目應符合國家重大發展戰略需求,對推動內地與港澳高等教育交流合作、促進“雙一流”建設具有積極作用。各學院應確保申報材料真實、完整、規范。
(二)申報項目按類型分為聯合培養、教學科研、創新創業、實踐交流4類。其中:
聯合培養類包括內地與港澳高校合作開展本科生、研究生聯合培養,學分互認,交換生等項目。應提供與港澳高校簽訂的聯合培養或學分互認等合作協議,且有詳細的培養方案和課程計劃。
教學科研類包括內地與港澳高校合作開展課程交流、教學實習、科研交流、實驗室共建等項目。應有明確的科研計劃,并且在項目結束后能夠提交有價值的科研成果。
創新創業類包括內地與港澳高校合作開展創新創業培訓、創業輔導、企業實習等項目。應在創新創業領域具有較好工作基礎或比較優勢,有明確創新創業計劃,且能充分調動資源,吸納知名企業或知名創新創業人物參與。
實踐交流類包括內地與港澳高校合作開展國情考察、社會實踐等項目,項目設計應含有細化日程安排。
(三)申報項目按時間分為長期項目和短期項目。
長期項目指學習、科研、實習時間3個月(含)到1學年(含)的項目;
短期項目指學習、科研、實習時間3天到三個月以內的項目。
四、申報及評審流程
1、各學院與港澳高校就具體項目內容、執行時間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填好《項目申請書》(附件1,項目經費預算部分請參考附件2)。
2、與擬合作的港澳高校相關部門簽署《項目確認書》(附件3)
3、將兩份材料的紙質版和電子版提交我辦。紙質材料由各單位分管領導簽字并加蓋學院公章后提交給我辦審核通過后,再由我辦統一組織網上和書面材料申報。
五、注意事項
(一)項目獲批后,應嚴格按項目計劃認真執行,并嚴格遵守有關財務規定。如遇項目延期或內容、人員調整,應在申報實施日期前15個工作日內網上填報項目調整信息(步驟:下載—填寫—打印、蓋章—上傳原件掃描版—提交);如項目因特殊情況臨時取消,應在申報實施日期前網上填報項目取消情況說明(步驟:網上填寫—下載、打印—蓋章—上傳原件掃描版—提交),并由我辦函報教育部港澳臺事務辦公室。
(二)活動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需填報單個項目執行情況、師生信息表、項目總結(附照片、感言、問卷反饋等資料)紙質版及電子版交至我辦。并于2019年12月16日前提交年度項目總結及決算報告(步驟:網上填寫—下載、打印—蓋章—上傳原件掃描版—提交),并由我辦函報教育部港澳臺事務辦公室。
(三)材料提交截止時間為9月30日,逾期不予辦理。
(四)聯系人:付晨熙
地址:港澳臺辦公室(行政樓713室)
電話:88661393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港澳臺辦公室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