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各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19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8〕15號)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現就2019年清明節放假的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時間安排:2019年4月5日(星期五)至4月7日(星期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5日(星期五)為清明節法定節假日。
二、教務處和各教學單位要妥善安排好假期前后的教學工作,嚴格考勤管理,確保教學工作正常進行。
三、保衛部(處)要加強校園巡查,特別是要加強對重點部位的檢查,排除安全隱患,確保校園平安。
四、各單位要認真做好假期值班安排,4月4日(星期四)上午11∶00前將加蓋本單位公章的值班安排(紙質版)報學校辦公室和保衛部(處)。假期如遇重要情況要嚴格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及時報告并妥善處置,各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和學生工作負責人要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
五、值班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值班地點:學校辦公室(綜合樓9樓911室);值班電話:88664102。另校保衛部(處)報警服務中心值班電話:88661110。
學校辦公室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