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國有資產管理,根據《湖北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湖北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23年度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盤活工作的通知》(鄂財資發[2023]2號)的要求,2023年年末校內各單位(部門)務必對所屬教學、科研、行政辦公設備及家具等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具體清查盤點內容如下:
一、對照本單位資產帳目清單,以帳查物,以物對帳,以條碼查物,以物對條碼的方法,實行帳物、條碼物雙向清查,做到帳、條碼、物相符,資產信息完整、帳目準確、設備條碼粘貼到位,確保各項資產賬實相符。
二、2023年新增資產配置計劃完成情況。
三、2023年資產處置情況,資產處置是否按學校相關規定實行了報批審核。
四、單價50萬元以上設備的使用及管理情況(清單見附件一)。
五、清查盤點中,帳目與實物對應有異的,各單位及時清查原因,根據清查實情填寫《資產清查異情記錄表》(清單見附件二)。
六、各單位在清查中如發現有閑置可供調劑盤活的資產,需列出清單交至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進行統一調配(清單見附件三)。
七、資產清查盤點截止日期為2023年11月30日。
請各單位于2024年1月10日前將清查盤點情況形成自查報告(紙質版,單位領導簽字,單位蓋章)交至國有資產管理處609室(聯系人:龔老師,楊老師 88662622)。自查報告內容包括:1、單位資產管理工作整體情況,重點說明上述所要求的清查內容;2、本單位對上年度存在問題的改進情況、本年度尚存在的問題及下一步解決措施;3、對資產管理工作的建議;4、相應附件表格。
附件一:《單價50萬元以上設備使用及管理情況登記表》
附件二:《資產清查異情記錄表》
附件三:《可供調劑盤活的資產登記表》
湖北大學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