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師范專業相關學院:
根據《湖北大學金獻新優秀師范生獎學金評選管理辦法》,師范學院(田家炳教育學院)將開展湖北大學第二屆“金獻新優秀師范生獎學金”評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項介紹
為大力弘揚教育家精神,助力學校師范教育發展和師范人才培養,鼓勵廣大師范生勤奮學習、立志從教,為黨和國家培養高素質師范人才,我校特聘教授、未來實驗(武漢)教育集團董事長金獻新捐資設立“湖北大學金獻新優秀師范生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
二、獎勵對象
我校全日制2021級本科師范專業在讀,且已完成前三學年學業的學生。
三、獎勵人數及金額
本獎學金每年評選50人,其中一等獎10人、二等獎40人,獎勵標準為一等獎4000元/人、二等獎2000元/人。各師范專業相關學院按照一定比例分配推薦名額,具體名額見附件1。
四、申請條件
(一)申請本獎學金須滿足以下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法律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品德優良、熱愛集體、樂于奉獻,積極參加集體活動、志愿服務和公益活動;
4.勤奮學習、成績優秀,本科前三年的課程加權平均分(不含公選課)排名在本專業前30%(參評一等獎學金,排名須在本專業前20%),并獲得校級及以上獎學金;
5.熱愛教師事業,綜合素質全面,在教育教學技能、學科競賽、創新創業、學術研究、創造發明、志愿服務、實習實踐、體育賽事、藝術展示展演等方面表現突出,并獲得校級以上榮譽、獎勵或形成成果(參評一等獎學金,須獲得校級一等獎及以上獎項或同等榮譽)。
(二)本獎學金優先評選條件:
1.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
2.積極參加支教志愿服務,有志愿服務經歷證明的;
3.具有校團委、院團委兼職團干部,校級團學組織(含部門)負責人或學院團學組織負責人任職經歷的;
4.個人事跡突出,在校內外產生廣泛積極影響,并獲得校級及以上表彰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與本獎學金評選:
1.有違反國家法律和校紀、校規記錄的;
2.有學術不端行為的;
3.必修課、專選課有不及格記錄的。
五、組織領導
為保障本獎學金的規范評選和有效實施,學校成立湖北大學金獻新優秀師范生獎學金評選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負責本獎學金的管理工作。委員會委員由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學生工作部(處)、本科生院、湖北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師范學院等相關單位(部門)負責人擔任,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師范學院。
六、評選程序
1.個人申請。有申請意愿且符合條件的師范生向所在的學院提出申請,并填寫《湖北大學第二屆“金獻新優秀師范生獎學金”申請表》(附件2),紙質版正反面打印簽字、蓋章后,連同學業成績單、有關榮譽證書等佐證材料于2024年8月20日(周二)前上報至各師范專業相關學院評審工作領導小組。
2.學院推薦。各學院組建評審專班對申請學生的材料進行審核,根據評選條件確定推薦名單及推薦順序,具體推薦名額見《湖北大學第二屆“金獻新優秀師范生獎學金”名額分配表》(附件1)。推薦名單及推薦順序須在學院內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后,將擬推薦學生的《湖北大學第二屆“金獻新優秀師范生獎學金”申請表》(附件2)、《湖北大學第二屆“金獻新優秀師范生獎學金”推薦學生匯總表》(附件3)于2024年8月25日(周日)前按推薦順序排列上報至學校評選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電子版發送至指定郵箱[email protected],紙質版簽字蓋章交至師范學院101辦公室。
3.學校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對各學院推薦人選進行集中評審,確定擬表彰學生名單,并報委員會研究審核。經委員會審核的擬表彰學生名單在全校范圍內進行公示。
4.捐贈人審定。金獻新教授審定擬表彰學生名單,確定表彰人選。
七、其他事項
請各師范專業相關學院高度重視,嚴格、規范、細致做好審核推薦工作,充分發揮“金獻新優秀師范生獎學金”獎勵激勵作用,確保評選工作有序、高效開展。
請各參評師范生誠實守信參加評選,發現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將撤銷其榮譽,并收回獎學金證書和獎金。
本項獎學金評選工作一切解釋權由湖北大學金獻新優秀師范生獎學金評選管理委員會所有。
評選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聯系電話:027-88663592;
聯系人:陳俊、彭璇
附件:
1.《湖北大學第二屆“金獻新優秀師范生獎學金”名額分配表》;
2.《湖北大學第二屆“金獻新優秀師范生獎學金”申請表》;
3.《湖北大學第二屆“金獻新優秀師范生獎學金”推薦學生匯總表》。
湖北大學金獻新優秀師范生獎學金評選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6月26日